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能否用以领取员工工资?(泰达币)泰达币网址显示页面禁止访问怎样回事?,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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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近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某公司欲以虚拟货币方式领取员工工资未获法院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以人民币领取员工沈先生工资、奖金等27万余元。区块链使用

2019年6月,沈先生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商定沈先生从事产品部工作,担任产品副总裁,属于公司高管 ,月工资5万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沈先生诉称,2020年6月16日 ,其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以区块链使用项目未完结为由,与其协商离职时间定于项目完结为止 ,并承诺领取10月全额工资 。

项目完结后 ,公司不断领取10月全额工资,同时拖延领取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间“14薪”部分、目标绩区块链使用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沈先生说,现公司已登记 ,两位股东应对公司的债权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司股东胡某辩称,公司根据沈先生出勤情况已经以虚拟货币领取了工资由于沈先生长期迟到迟到 ,考评情况为C区块链使用,不应向其领取“14薪 ”胡某称,公司并未要求沈先生加班 ,其在公司点外卖并不等同于加班另一名股东邓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据了解,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 ,公司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以2574元人区块链使用民币+虚拟货币USDT的方式领取工资,其中2574元人民币已经发放至2020年10月 ,USDT已经发放至2020年9月  经法官询问 ,双方称USDT是指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 。

沈先生表示公司需领取拖欠的区块链使用工资、“14薪”工资 、绩效奖金等,应该用人民币发放 ,胡某则表示应该用虚拟货币领取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公司录用通知书中对“14薪”工资、目标绩效奖金、目标年度奖金意思表示的理解,三者之间应该是并区块链使用列关系 ,而非包含关系。

沈先生主张“14薪 ”工资的请求符合双方商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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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由于胡某现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考核情况及考核标准,公司作为绩效考核单位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其应按照100%比区块链使用领取沈先生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度奖金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该当以货币方式按月领取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领取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该当以法定货币领取,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区块链使用替代货币领取此外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2021年9月15日,央行、最高法、地方网信办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备和处置虚拟货币买卖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 ,虚区块链使用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 、以太币 、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因而 ,本案所涉及的USDT即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胡区块链使用某称应以虚拟货币领取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沈先生要求以人民币的方式领取工资、奖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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